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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现在位置:首页三门沿海工业城
     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 招 商 政 策
(一) 入城条件
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入城,积极吸纳一类工业,有选择吸纳地二类工业,杜绝三类工业。
(二)、优惠政策
1、地价优惠政策:基准地价(含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批费用)每亩8万元,道路带征面积按每亩3万元收取。引进企业投资密度达到浙土资发〔2003〕93号文件规定行业标准前提下,根据投资额大小予以奖励:
(1)投资额2000-3000万元,地价按每亩8万元的15%予以奖励;
(2)投资额3000-5000万元,地价按每亩8万元的20%予以奖励;
(3)投资额5000-8000万元,地价按每亩8万元的25%予以奖励;
(4)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,地价按每亩8万元的30%予以奖励;
2、税收优惠政策
县内外人员带资金、带项目在本工业城二期土地范围内独资新办工业企业,从投产之年起三年内,当年入库税金达50万元以上(含50万元)的企业,县财政给予该企业实交增值税和所得税县得部分50%的补助,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。(2005年5月底前支付50%以上地价款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,可享受县政府三政〔2004〕36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)
3、规费优惠政策
(1)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15元/M2。当容积率达到1.0以上时,生产经营性建筑物的配套费仅按底层的建筑面积收取。
(2)城市规划定线放样费163元/桩。
(3)免收易地绿化补偿费。
(4)白蚁防治费:按建筑面积1.0元/M2。
(5)建筑工程程质量监督费: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‰。
(6)新墙材专项资金押金:按建筑面积3元/M2。
(7)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押金:按建筑面积1元/M2。
(8)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:按土地面积0.4元/M2。
(9)工商开业登记费:非法人企业300元/户;公司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收0.8‰, 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部分收0.4‰,最低登记费50元/户;营业执照副本费10元/本。
(10)组织机构代码证108元/本;公共IC卡制作费40元/本。
(11)地税税务开业登记费40元/户。
(12)国税税务开业登记费40元/户。
(二)、土地款付款方式:
1、签订项目投资意向后7天内付10%地价款,同时签订供地协议;
2、供地协议签定后15天内根据实际面积付50%地价款(含前期10%地价款);
3、园区全程代理办妥土地使用证前7天付清全额地价款。
(三)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
1、 投资强度按《三门县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分行业目录》(浙土资发〔2003〕93号)的标准执行;
2、 容积率不得小于1;
3、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控制在10%以内;
4、绿化率控制在20%以内;
5、建筑系数不得小于30%。